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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创建文明城市“志愿者风采”摄影展实施方案(草案)

[日期:2020-09-25]
  作者:泰安市摄影家协会 查看全部评论 (0)

 

一、活动主题
  在泰安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的部署下,全市人民都积极投入到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中。广大市民和各行各业的志愿者为创城出大力、流大汗,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创城积极分子和优秀志愿者。为了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宣传创城活动中的积极分子,在泰安市文明办、泰安市文联的指导下,泰安市摄影家协会决定举办“泰安市创城志愿者风采摄影展”。

1、用手中的相机、手机、无人机等拍摄器材,拍摄泰安市范围内(含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各行各业的志愿者,拍摄那些红背心、蓝背心、黄背心为文明城市创建挥洒汗水的精彩瞬间。

2、用镜头表现广大市民精神面貌的巨大变化,拍摄普通市民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好人好事。

3、 拍摄泰安市范围内的环卫、园林、垃圾分类、城管、供水、供电、市场管理等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志愿者对创城所做的积极贡献。

4、拍摄社区工作人员,生活小区的物业、安保人员和小区居民的创城积极行动。

5、拍摄创城活动以来泰安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发生的文明新风和城市面貌的巨大变化。

6、拍摄泰安市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创文明城市的风采。

二、组织单位:

主管单位:泰安市文明办

          泰安市文联

主办单位:泰安市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泰安市摄影家协会十九个团体会员单位:

泰山区摄影家协会

岱岳区摄影家协会

新泰市摄影家协会

肥城市摄影家协会

宁阳县摄影家协会

东平县摄影家协会

泰安市摄协泰山管委分会筹备处

泰安市摄协高新区分会筹备处

泰安市新闻摄影协会

泰安市艺术摄影学会

泰安市女摄影家协会

泰安市泰山摄影俱乐部

泰安市摄协交运分会

泰安市摄协联通公司分会

泰安市摄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会

泰安市摄协泰山学院分会

泰安市摄协服装学院分会

泰安市摄协山东农业大学分会

泰安市摄协康王酒业公司分会

三、参赛对象:

泰安市、省内外各界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参赛者年龄地域不限。

四、大赛拍摄范围:

    泰安市全市范围

五、拍摄及截稿时间:

    2020年8月11日-- 10月31日。

六、评奖事宜

本次比赛活动评奖将由泰安市摄影家协会邀请专家3名、主管单位负责人2名,组成5人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待评照片由工作人员隐藏姓名及电话并编号,此项工作由泰安市摄协监事会派人进行监督。评选将于2020年11月上旬进行,评奖结束随即公布获奖结果。

七、奖项设置

此次摄影展为公益活动,入选作品可获得有纪念意义的纪念品一份。

此次摄影展设入选作品60幅,一般不重复获奖。

所有获奖者均颁发由主办单位盖章的获奖证书,此证书可以作为加入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的积分条件之一。

七、征稿细则

  (一)参赛作品要求

    1、征稿作品必须是取材于泰安市境内拍摄的照片,要求没有参加过任何摄影比赛和摄影展,数码、胶片摄影作品均可,作品内容文明和谐、阳光健康、积极向上。

    2、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且个人独立拍摄, 属于集体创作请注明。

    3、参赛作品风格不限,画面比例不限,彩色黑白不限,统一提交数码JPG格式文件,文件不小于4M/幅。

4、参赛作品应有明确标题, 标题在下方文件名中标注,照片必须有作者真实姓名,标注方式为:命题  (空格)   摄影:XXX。例如:大美徂徕山    摄影:XXX。

无命题作品评委有权取消其评奖资格。

5、允许组照作品参赛,限定由6-10幅组成,组照按一幅作品计算。

6、参赛作品内(照片上),不允许PS标注作者姓名、昵称、网名、电话以及诗词等的文字和图样,一旦发现,将取消该作者的全部作品的参赛资格。

7、允许对照片进行剪裁和一般性后期,请不要对照片进行过度后期。不允许PS添加、移换、涂抹照片上的任何内容,发现此类照片,取消作者参赛资格。

    (二)图片使用主张

    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所有来稿不退稿。作品版权归属作者本人。主办单位对所有入选获奖作品有权用于以公益宣传和本地形象宣传为目的出版、网络发表、展览、影视节目、媒体报道、宣传品、内部学术交流等使用,且不再另付稿酬。

    (三)作品知识产权

    严禁抄袭、剽窃、下载他人作品, 如有发现, 作废处理。所有参赛作品不得发生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纠纷,否则将由作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取消参赛资格。

八、投稿方式

参赛作品投稿文件夹下面的文件名中须写明姓名+电话号码,然后打包并发送至邮箱(cnsdtasy@163.com)。

凡不打包发送的(单幅发送),视为无效投稿,工作人员不予下载。

九、特别声明

    1、大赛参赛细则解释权归大赛主办单位。

    2、所有参赛者投稿者,均视为同意遵守上述各项细则。

                           

                        泰安市摄影家协会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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